根椐《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[2008]37号)、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财综[2008]84号)、《关于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等六项规费的通知》(苏交办[2008]72号),现就全省公路养路费停止征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,全省各级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(含银行代收点)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。
二、对2008年及2008年以前年度存在欠款、漏缴的车辆,各级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继续进行清理追缴工作,仍使用2008年度养路费票据。
特此通知。
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
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|